8月1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召開及时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了說明和解讀。煤礦作爲傳統的高危行業,一直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礦安全規程》作爲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煤炭行業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具有主體規章地位,是煤礦安全生產行爲的基本准則,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煤炭行業管理的主要依據,也是煤炭領域相關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裝備制造企業的重要遵循。自1951年9月首次頒布《煤礦安全規程》以來,先後經曆15次修訂,其中9次全面修訂和6次部分修改,這次修訂是第16次修訂。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共六編,34章,777條,與上版相比,新增56條,實質性修改353條。
發布會實錄如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專題及时新聞發布會實錄
及时新聞發言人、綜合司二級巡視員劉韬: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專題及时新聞發布會,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已于8月4日公開發布。爲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邀請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德昶先生,爲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出席今天發布會的還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司長薛劍光先生,事故調查和統計司司長丁百川先生,安全基礎司司長辛廣龍先生,煤礦安全監察司副司長朱林先生、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副司長黃體偉先生。
下面,請周德昶先生介紹《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情況。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德昶:
各位記者朋友,感謝各位一直以來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支持。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
煤礦作爲傳統的高危行業,一直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礦安全規程》作爲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煤炭行業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具有主體規章地位,是煤礦安全生產行爲的基本准則,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煤炭行業管理的主要依據,也是煤炭領域相關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裝備制造企業的重要遵循。自1951年9月首次頒布《煤礦安全規程》以來,先後經曆15次修訂,其中9次全面修訂和6次部分修改,這次修訂是第16次修訂。國家礦山安監局黨組高度重視本次修訂工作,成立了專門的組織,彙聚了煤礦行業領域衆多的院士專家參與修訂,我們組織開展了調研論證、條款起草、征求意見、集中審查、實施評估等相關工作,最終形成修訂草案,按照立法程序,于7月24日以應急管理部第17號令形式向社會公布,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共六編,34章,777條,與上版相比,新增56條,實質性修改353條,是一次全面的、系統的修訂,也可以說是一次徹底的修訂。
本次修訂,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防範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相關的要求;三是深入總結多年來煤礦安全生產的經驗教訓,充分吸收技術進步和裝備升級新成果,並借鑒世界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我們的宗旨是統籌發展和安全、保護礦工生命,着力解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痛點、難點和堵點問題,既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又博采衆長、推陳出新,可以說是幹貨滿滿。我相信,隨着《煤礦安全規程》的全面貫徹落實,必將進一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助推煤礦行業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我局將加強對《煤礦安全規程》的宣貫解讀,正在編制《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開展一系列培訓活動,推動煤礦從業人員和監管監察部門執法人員學習規程、掌握規程、按規程做好本職工作,也懇請希望在座的記者朋友們積極助推新《規程》貫徹落實,加大宣傳報道的力度。
接下來,我和我的同事非常高興回答各位記者朋友的提問。謝謝!
央視及时新聞記者:
本次《煤礦安全規程》修訂是一次全面、徹底修訂,必將對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產生重大影響,請問修訂工作如何做到科學、嚴謹、務實,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什麽?
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司長薛劍光:
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就像剛才德昶副局長所說,《規程》在煤炭行業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和影響力,爲了保障修訂工作的科學性和嚴謹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的組織機構,我們有12個修訂組和8個專題研究組,彙聚了業內240多位權威專家。在規程修訂期間,面向各級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企業征集意見建議超過1900條,組織各類審稿會、研討會23場,形成過程稿12版。針對綜合機械化單元密實充填采煤、锂電池充電、沖擊地壓礦井限員、瓦斯抽采等關鍵核心問題,我們組織專題論證會15場,形成科研機構、煤礦企業和專家參與的專題論證報告31個。
同時,爲了確保《規程》修訂的條款做到“實用、管用、好用、能用”,在形成規程修訂草案到批准公布前的這段時間裏,我們還專門組織了12家煤礦企業所屬的30座煤礦開展實施前評估工作,進一步聽取基層的聲音,吸納一線的意見。
總體來說,這次《規程》修訂工作站在統籌發展和安全、守護礦工生命安全健康的高度來開展各項工作,針對近年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拿出了一些真招、實招、硬招,確保修訂內容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同時,力求與時俱進,在安全規範的前提下,積極推廣成熟可靠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加強信息化、智能化的建設,推動無人則安、少人則安,確保修訂工作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法治日報記者:
重大災害防治是推進礦山安全向事前預防轉型的有效途徑,請問新《規程》在強化煤礦重大災害防治上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安全基礎司司長辛廣龍: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重大災害防治始終是防範煤礦事故的重點和難點,可以說是“災害不治,礦無甯日”。新《規程》在嚴格重大災害防治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
一是嚴格災害等級鑒定。新《規程》將瓦斯等級、沖擊地壓和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露天煤礦滑坡危險性等煤礦災害等級鑒定納入了安全檢測、檢驗範圍,同時要求鑒定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
二是嚴格瓦斯防治。新《規程》更加突出瓦斯超前治理、區域治理、地面治理,規定開采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必須先抽後建,首采區內瓦斯壓力大于3MPa的煤層,必須進行地面鑽井預抽,只有將瓦斯壓力降至2MPa以下後,方可開工建設;同時明確,突出礦井應當建立突出預警機制。
三是嚴格水害防治。在超前探查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查全、探清、放淨、驗准”這一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相關要求。在區域治理方面,新增了煤礦防治水地面超前區域治理相關規定,明確了底板承壓水在進行地面超前區域治理後如何開展安全論證和效果驗證等內容。
四是嚴格火災防治。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規範了危險性較大的火區密閉、啓封等環節。新《規程》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制定采空區永久密閉牆的設計施工標准;封閉有爆炸性危險的火區,優先采用地面鑽孔注漿封閉或者井下遠距離控制設備封閉;啓封井下永久密閉牆,應當制定專項措施,經煤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
五是嚴格沖擊地壓防治。新《規程》借鑒煤與瓦斯突出“四位一體”防治經驗,重構了沖擊地壓防治體系,從區域防治、局部防治、巷道支護與安全防護等層面提出具體安全要求。
界面及时新聞記者:
近年來,在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通報和相關文件中,都提到當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草台班子”問題,請問此次修訂在解決這一問題上有哪些具體措施?
煤礦安全監察司副司長朱林: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當前,部分煤礦企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安全技術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不足,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專業能力不強、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方面。
爲切實提高煤礦安全生產能力水平,新《規程》:
一是分層次作出規定。區分“煤礦企業”和“煤礦”,要求煤礦企業必須配備技術負責人,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技術管理體系;煤礦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五職礦長”,不同災害類型的煤礦還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的副總工程師。
二是強化機構設置。規定煤礦企業必須考慮煤礦的災害類型、災害程度、生產能力等因素,設置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同時,爲發揮災害防治機構的作用,要求煤礦除了設置專門機構負責安全生產外,還應當根據災害類型設立相應的專門防治機構。
三是強化專業人員的配備。新增各類主要災害防治機構的人員數量和學曆等方面的規定,明確新任職的災害防治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並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曆。
四是強化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爲保證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科學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此次修訂增加了一些需要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煤礦總工程師審批的事項,比如,關于沖擊地壓危險性評價,區域評價需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局部評價需經煤礦總工程師審批。謝謝!
浙江日報記者:
近年來發生的露天煤礦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請問新《規程》在吸取事故教訓、加強露天煤礦安全管理上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事故調查和統計司司長丁百川:
謝謝您的提問。爲有效解決當前露天煤礦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次修訂有針對性地強化了多項管理和技術方面的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規範建設期間的安全生產。結合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細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並對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建設單位必須對外委剝離工程承包單位項目部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管理,同時還對外委剝離工程承包單位項目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作出具體規定。
二是規範邊坡監測預警。明確露天煤礦必須建立邊坡監測預警系統,規定了監測預警系統應當具備的功能;對邊坡監測預警系統設計方案的編制、邊坡監測項目的確定、邊坡監測設備的選取、邊坡監測預警值的設置等提出具體要求。
三是規範邊坡管理。增加邊坡巡視有關安全要求,規定應當每天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重點邊坡和危險邊坡,並做好巡視記錄;明確在雨季和凍融季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加大邊坡巡視頻次。
四是規範煤礦露天轉井工或井工轉露天的設計審查。明確規定煤礦露天轉井工開采或者井工轉露天開采的,應當履行設計重大變更審查程序,提前落實管控措施,降低安全風險。
經濟日報記者:
《煤礦安全規程》是煤礦安全領域的主體規章,請問《規程》在煤炭行業的權威性和影響力體現在哪些方面,在煤礦安全生產實踐中發揮了什麽重要作用?
周德昶:
謝謝你的提問,這個問題由我來回答。新中國成立70多年以來,我國煤炭行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曆史性成就。我國煤炭產量從1949年的3243萬噸到去年的47.8億噸,增長了146倍;煤炭百萬噸死亡率從22.54降至到去年的0.059,降低了99.7%;同時,我們的勞動生產效率大幅度提高,這其中,《煤礦安全規程》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說,《規程》是一切煤礦安全生產活動的“根”,是煤礦技術管理、安全管理的“魂”,是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根”,在煤炭行業具有基礎性、根本性、普及性、專業性等特點,所有的煤炭從業人員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冊”。《規程》的每一個條款都是事故和鮮血凝練成的,都是70多年以來煤礦安全生產實踐的總結、是保護340萬礦工的“安全鎖”和“護身符”。有句話這樣說,“條條規程血染成,絕不再用血來驗證”,這是煤炭行業每位職工和監管監察人員共同的心聲和共識,下一步,我們一定要把《煤礦安全規程》深入地宣傳貫徹落實到每一個從業人員中去。
澎湃及时新聞記者:
與曆次修訂相比,這次《規程》修訂的主要亮點是什麽?有哪些創新?
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副司長黃體偉:
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本次《規程》修訂務求“實用、管用、好用、能用”,《規程》的主要創新點和亮點可以概括爲“實、准、放、清、智”五個字。
一是“實”。《規程》是煤礦從業人員現場作業的“指導書”,也是執法人員現場執法的“工具書”,修訂的目的在于解決現場問題,取得實際效果,本次修訂很多新增和修改的條款都來自于現場一線的實踐經驗總結。比如,關于減少井下瓦檢員的問題,行業內已經呼籲多年,隨着煤礦安全監控技術的成熟和完善,結合巡檢機器人的不斷發展,目前已經到了“放”的時候,爲此,本次《規程》修訂,大幅減少了井下瓦檢員的數量和檢查頻次的要求。
二是“准”。《規程》修訂的目的,是解決行業存在的“痛點、難點、堵點”,那麽問題必須找准、措施必須精准。比如,關于礦領導帶班的問題,有的地方礦領導帶班下井,沒有做到對生產作業的重點環節開展檢查巡視;有的地方明明煤礦已經停工停產,井下沒有生產作業人員,也要求礦領導必須帶班下井。對此,新《規程》提出,礦領導帶班下井,必須對采煤、掘進的重點部位、關鍵環節,以及石門揭煤、探放水、巷道貫通、清理煤倉、強制放頂、火區密閉啓封、動火,以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進行現場的檢查巡視。井下無人作業時,礦領導不用下井帶班。
三是“放”。一方面對于過于嚴苛的規定,在保障安全並履行一定程序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比如,工作面的個數問題,《規程》規定,礦井同時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個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掘進工作面個數原則上不得超過9個。但是,對于薄煤層或者長壁充填開采,可以適當增加采掘工作面的個數,並且履行相應的報告義務。另一方面,將很多技術決策的權限放到企業,比如巷道貫通時停止作業的區域、瓦斯可能積聚地點的檢查方式、頻次等等。
四是“清”。《規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這就要求相關規定要清晰、明確、具體,可操作、可執行。比如,防滅火工作,原來的規定是開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編制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采取綜合的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單單就這個“綜合”一詞,實踐中有些監管監察部門和專家,就理解爲要采取注氮、灌漿等至少2項以上措施。實際上只要能夠達到防滅火的效果,根本不必強求企業是采取一項,還是兩項措施。爲此,本次修訂中,我們專門删除了“綜合”二字。
同時,爲了防止《規程》在實踐中被曲解和誤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組織編寫《煤礦安全規程》的執行說明,以幫助廣大煤礦企業技術人員和監管監察人員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規程》。我在這裏要強調的是,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七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也就是說,《規程執行說明》是唯一的、官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
五是“智”。新版《規程》順應自動化、智能化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規程》全稿提到“智能”3次、“無人”“不設專人”23次、“遠程”11次、“視頻監視”23次,從地質勘查、井下作業、監測監控到露天開采等多個環節,明確了智能化技術的應用方向和具體要求,爲煤礦“無人則安、少人則安”和智能化發展注入了強勁的政策動力。
南方周末記者:
新《規程》充分吸收了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發展的最新成果,請問在這方面是如何考慮的?
黃體偉:
感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在煤礦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煤礦的生產效率。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它也帶來了新的安全風險和隱患。所以,在新版《規程》修訂時,我們既注重推廣應用發展比較成熟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也對相關的安全風險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和論證,提出了防範性的措施。
一是對于發展成熟的堅決予以鼓勵。有些工藝和技術,已經有多年的經驗積累,具備了推廣的基礎,對此我們旗幟鮮明地予以鼓勵。比如說,綜合機械化單元密實充填采煤、密實充填前進式綜合機械化采煤,在山東、山西、陝西、內蒙古等地,試點應用的效果很好,既做到了安全可靠,也解放了“三下一上”壓覆的大量煤炭資源,又有效解決了煤礦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取得了很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對此,本次修訂首次將這些采煤方法寫入《規程》,給予“正名”。
二是對于存在的安全風險嚴格進行防範。以井下的锂電池充電爲例。隨着煤礦智能化的發展,目前全國煤礦井下以锂電池爲動力的大型運輸載具超過3000多台,分布在采、掘、運等領域,各類電動化巡檢機器人更是得到了廣泛應用。但是,锂電池熱失控的風險也逐步暴露,一方面煤礦井下的環境存在高溫、潮濕、多塵、強振動等特征,極易成爲锂電池熱失控的誘因。另一方面,锂電池熱失控以後可能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並且引發自燃、爆炸等事故,在礦山井下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爲此,新版《規程》規定,單台锂電池容量小于74kW·h的,可以井下充電。但是,新《規程》對充電硐室的設計、通風、監控、應急處置,以及充電裝置、充電點的保護措施提出了全面、嚴格的安全要求。國家局目前還正在組織制定井下锂電池應用的配套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進一步織密築牢锂電池井下應用的安全防護網。
光明網記者:
我們注意到,與老《規程》相比,新《規程》新增了設計及井巷布置一章,請問主要考慮是什麽?有哪些具體規定?
朱林:
謝謝您的提問。俗話說“先天不足、後天難補”,煤礦的設計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源頭。比如有的煤礦在設計階段對瓦斯賦存等情況探查不夠清晰,按低瓦斯礦井進行設計,後期升級爲高瓦斯或者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再重新調整系統,必然帶來諸多的安全風險。
此次修訂在第三編“井工煤礦”部分增設了“設計及井巷布置”專章,目的就是在設計階段就要樹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最大程度上平衡安全與效率的關系,減少因爲設計和井巷布置的不科學、不合理導致的先天性、系統性的安全風險。
新《規程》:一是強化設計前災害評估。明確礦井在設計前必須完成井田範圍內水、火、瓦斯、頂板、沖擊地壓、粉塵、熱害等災害的評估工作,並對需要評估的具體內容作出規定。
二是提出井筒位置的安全要求。規定井筒位置應當盡量避開斷層破碎帶、采空區、煤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者軟弱岩層,嚴禁穿過陷落柱、溶洞。新建的井底車場巷道及主要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或者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中。
三是明確開拓巷道布置的安全要求。規定開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以及防水(砂)煤岩柱中。對布置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煤層中的開拓大巷和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層中的開拓巷道,明確了應當采取的相關安全措施。
四是對采掘接續緊張作出相關規定。明確礦井應當保證正常的采掘接續,並在“三量”平衡、采區劃分、工作面布置、煤層群開采、災害治理等方面提出相關要求。謝謝!
中國安全生產雜志記者:
近年來,煤礦發生多起外因火災事故,暴露出煤礦機電運輸系統方面的突出問題,請問新《規程》對此提出了哪些有針對性的規定?
丁百川:
機電運輸系統是煤礦生產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于煤礦生產建設期間的各個環節,安全可靠的機電運輸系統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暴露出煤礦存在設備設計安裝不合理、維護保養不到位和從業人員應急救援培訓不規範等一系列突出問題。
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範事故發生,新《規程》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安全要求。
一是強化監測預警。監測預警是及早發現和處置火災的重要手段,火災事故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監測預警沒有發揮效用,對此,新《規程》對帶式輸送機火災監測點的設置、應當監測的有關參數和具備的功能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是強化維護保養。從事故教訓來看,部分煤礦不重視帶式輸送機的維護保養,有些設備長期“帶病運行”,任由安全風險肆意擴大,最後導致事故發生。對此,新《規程》對帶式輸送機的維護保養提出了更加具體的安全要求。
三是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從事故教訓來看,部分煤礦從業人員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很多從業人員根本沒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對此,《規程》規定煤礦企業、煤礦每年至少組織1次全員應急救援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要求必須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自救器佩戴使用實操培訓,達到在30秒內熟練盲戴要求。
新華社記者:
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作爲安全風險防控、源頭治理的治本之策和重要抓手,請問新《規程》對此有哪些具體要求?
辛廣龍:
謝謝您的提問。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前端性、基礎性工作。隱蔽致災因素查不清就是“盲人摸象”,這也是近年來多起煤礦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根據抽查檢查情況來看,一些煤礦企業和煤礦對這項工作仍然存在“應付了事”“蜻蜓點水”等問題。爲進一步做好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推動真普查、真上工程、真上技術,新《規程》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規範。
一是從制度建立上予以規範。以往《規程》沒有強制要求煤礦企業和煤礦建立相關制度,導致開展此項工作時缺乏統籌性和規範性。爲此,新《規程》明確規定煤礦企業和煤礦都必須建立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制度。
二是從普查內容上予以規範。從近年來抽查檢查情況來看,很多煤礦普查的隱蔽致災因素不夠全面,沒有普查到真正需要普查的因素,有的甚至照搬照抄別人的普查報告,沒有結合自身實際開展有關工作。因此,新《規程》明確了煤礦需要查明的隱蔽致災因素,以促使煤礦做到“有的放矢”“對症下藥”。
三是從普查報告編制上予以規範。新《規程》規定,對于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普查報告編制,煤礦企業既可以自行開展,也可以委托相關機構開展,但無論采取哪種方式,最後都需要煤礦企業審核把關,且普查報告必須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查。
四是對建設礦井的普查工作予以規範。煤礦建設期間的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同樣重要,新《規程》明確,建設期間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配合。
光明日報記者:
做好宣貫是《規程》能否落實落地的關鍵一環,請問對下一步的宣貫工作有哪些具體安排和打算?
薛劍光:
“規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規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正如這位記者所說,如果沒有紮實有效的宣貫做支撐,條款制定的再好,實施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對于下一步的《規程》宣貫工作,我們准備開展這麽幾項工作。
一是組織編寫《規程執行說明》。爲了最大程度避免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我們正在組織編寫《規程執行說明》,擬對在實踐執行中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條款進行詳細的說明,剛才黃體偉副司長已經就這個問題強調過,這是《規程》唯一的、官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請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企業注意把握。
二是組織召開宣講解讀視頻會。爲使廣大基層行政執法人員盡快熟悉並掌握新《規程》相關內容,我們擬于今天下午組織召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宣講解讀視頻會,對《規程》宣貫落實和執行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
三是舉辦系列專題培訓。按照工作安排,我們將組織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人員參加的專題培訓班。同時,我們將委托中國礦山安全學會舉辦面向煤礦企業的專題培訓班,組織《中國煤炭》《當代礦工》等雜志采編發布《規程》解讀的專訪、短視頻、網上雲課等,最大程度擴大宣貫培訓的覆盖面。
四是加快修訂相關配套文件。剛才周德昶副局長兩次強調,《規程》是煤礦安全的基礎性規章,所以,新版的《規程》發布後,監管監察執法的自由裁量基准、重大隱患的判定標准、礦山安全培訓的規定、執法的規範,以及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的細則、防滅火的細則等相關的配套文件也需要跟進修改,相關工作國家局已提前安排,目前正在推進中。
央廣中國之聲記者:
請問今年以來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形勢如何?下半年,國家礦山安監局將采取哪些措施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周德昶: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對礦山安全工作的關心,這個問題由我來回答。今年以來,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其中,到今天爲止,全國礦山杜絕了重大以上事故,這起碼是2000年以來的第一次;同時,較大事故也下降20%,但一般事故也有上升。
下一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從以下四個方面抓落實。
第一,要在保障礦山安全度汛方面抓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黨組已經多次召開黨組會研究部署這項工作,我想這要從七個方面來針對性抓,主要是要防範暴雨洪水從井口倒灌到井下,要防範地面水體、與生產礦井有水利聯系的老空老窯水潰入井下,要防範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受暴雨洪水的補給導致水壓增高對礦井造成的危害,還有非煤礦山的尾礦庫、頭頂庫也是防汛工作的重點,再有暴雨洪水引起的次生災害,比如,工業廣場在山區的礦山有可能發生山洪泥石流損壞建築物,極端天氣暴雨大風可能造成全礦井的斷電。當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期,我們須臾不得松懈。
第二,在分析事故規律上抓落實。從上半年事故情況看,一般事故占比高,達到了97.4%,其中頂板事故占了近三成,較大事故類型主要有瓦斯、頂板、透水等。我們將在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前提下,着力控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第三,在推動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上下功夫。任何形式的監管監察都替代不了礦山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只有礦山企業能夠實現全覆盖、全方位、無死角的安全管理。我們將督促礦山企業在落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重大災害治理上下功夫,防範重大事故;同時,要在企業班組建設上下功夫,提高從業人員,特別是基層操作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使他們上標准崗、幹標准活,減少一般事故。
第四,在精准執法上抓落實。精准執法既是提高執法效率的有效途徑,也是規範涉企執法的應有要義。現在來講,我們精准執法是有手段的,具體來說是三個手段,第一,是利用已經建成的礦山安全風險預警系統來預知企業存在的風險;第二,分析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我們知道什麽地方有風險;第三,通過企業上報的采掘接續部署,知道采掘工作面哪個月要遇到比較危險的情況。通過這三個手段,我們要精准研判、深入分析、超前介入,使我們的執法更有針對性。近期,礦山盜采事故多發頻發,造成了人員的傷亡。發現盜采現象,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要由政府牽頭,由自然資源部門、公安部門與我們聯合執法,打擊盜采行爲;同時,盜采隱蔽性非常強,應該發揮鄉鎮和村民委員會作用,發動群衆,形成打擊盜采資源的合力。
劉韬:
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感謝各位媒體朋友,感謝各位記者朋友,歡迎繼續關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的各項工作,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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